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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保护个人网络隐私是大势所趋

发布时间:2022-08-15 17:01:49

5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并公布了《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5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并公布了《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保障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正是这个办法的出发点。

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方面,现在面临的形势越来越复杂。当你在搜索引擎中输入建房这个词,在一些门户网站的新闻端就会马上给你推送各种广告,甚至包括你所在地区的沙石价格等。类似的情况不胜枚举。这说明,你的个人信息已经被泄露,也说明各种平台之间在个人信息利用方面已经形成了一个利益链条。

根据公安部此前的数据,2016年和2017年这两年,公安部门掌握的数据是1475亿条个人信息被泄露。以全国14亿人计算,平均每个人有百余条个人信息被泄露。现在还没有去年的数据,但这个数据肯定还在增长。而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严重刑事案件也逐年增多。

要做好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不外乎三个方面。一是个人需要慎重,不能因为贪图小便宜就随意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也不能因为自己信息被泄露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有调查数据表明,遇到过个人信息泄露情况的人数占受访人数的85.2%,其中的大部分人选择了自认倒霉。

第二是相关企业必须加强自律意识,自觉服务于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大局。健康和安全的网络,需要平台方的积极配合和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特别是技术越来越发达,创新速度越来越快,有时法律法规不一定跟得上科技的发展,此时,企业和平台方的自律就很重要。

特别是5G时代即将来临,人和人,人和物,物和物之间进入万物互联,你的路由器、空调、汽车、冰箱、电视,甚至洗衣机等都会上网。上网之后,个人的所有信息基本上传至所谓的云服务器,那么你在网络上基本就无所遁形了,个人的日常作息习惯,生活轨迹,甚至家中的生活情况也将上传到网上。数据越详细,个人隐私就越脆弱,泄露的风险也越大。此时,除了网商自律外,还需要它们自身的保护措施也过硬。

如果企业不能做到自律,或者自身技术不过硬,怎么办?那就需要对企业或信息盗窃者增强惩戒力度。去年5月,欧盟实施了严厉的互联网隐私保护法律,也就是《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其中的处罚力度是一罚就足以使侵权者倾家荡产:罚款为2230万美元或者处罚前一个财年全球收入的4%,以较高者为准。我们也希望尽快看到我国有触犯法律法规的企业,尤其是个人信息的巨量拥有者,一旦肆意泄露,应该为此付出巨大成本。

再次就是刑责方面。《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对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惩戒力度正在加大,被处以刑罚的人数也在逐年增加。去年,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5271人,同比上升20.2%。但根据此前的数字, 2017年破获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近5000起,涉案人员也从4200多人猛增到1.5万人以上。

另外,在涉及个人信息犯罪方面是有单位犯罪的规定的,也就是说,单位也是该罪的犯罪主体,我们希望能尽快看到有在此领域单位犯罪的案例更多出现,以增强对单位此类侵权犯罪的震慑力。

总之,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这既需要个人的警惕和自律,也需要相关企业平台的自律,更需要惩戒力度的加强,大幅度增加违法成本。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与保护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样重要,特别是5G时代来临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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