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4日晚间获悉蓝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润集团)于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蓝润集团引进中国供销集团战略投资者签约仪式在京举行的文章,公司就其中合作双方将组建联合工作小组,推动包括但不限于以股权收购、增资等方式达成长期战略合作,批准实施后蓝润集团将由中国供销集团控股等内容向蓝润集团发出了求证函。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蓝润集团的回复函,现就该事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蓝润集团的回函内容
致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接到贵司关于求证我司官方宣传渠道于11月24日发布的文章中,涉及我司控股股东变更及贵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可能出现变更的具体情况。现复函如下:
该文章内容是对于我司与中国供销集团签定的战略协议核心内容的概括性表达。中国供销集团以服务乡村振兴为目标和方向,产业重点围绕农业生产端、城乡居民消费端等领域,搭建了完善的农业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在市场拓展、渠道开拓、流通扩展、产品研发等方面,与蓝润集团及旗下产业具备良好的产业协同性、布局互补性。根据协议书内容:中国供销集团已对蓝润及其下属产业启动了本次合作的前期工作,采取了必要的内部及外部行动。在此基础上,双方达成在股权、产业、资产方面的整体合作共识。为巩固双方前期工作成果,深化及有效指导下一步工作有序落地,特签署本协议,后续具体合作事宜,待中国供销集团全面尽职调查结束后,提报有关国资监管机构批准和各方决策机构批准后实施。
基于上述协议内容,双方将在11月24日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后进入尽职调查阶段,并会将相关结果报国资监管机构和各方决策机构批准后实施。现阶段,我司控股股东暂未发生变化,亦不涉及贵司来函中提及的相关情况。后期如发生符合相关情况,我司将按相关法规履行告知义务。
特此函复。
二、其他说明
公司已根据有关法规、规则告知蓝润集团需遵守有关信息披露规则,截至本公告披露前,蓝润集团已修改官方微信公众号此前发布文章的相关内容,公司将及时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敦促蓝润集团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告知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