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扒燕教授隐藏推广模式,意图规避法律风险,实质还是传销那一套(连载第一篇)
燕教授宣称2024年上市,涉传企业也能通过证监会审查吗?(连载第二篇)
小诺本来都把燕教授这个项目忘脑后了,根本没想继续写什么第三篇文章来曝光。但是就在前两天,小诺的公众号后台收到了来自一家叫做深圳苔米品牌运营有限公司的投诉,投诉小诺写的关于燕教授的一篇文章。这燕教授自己不来投诉,找个三方公司来投诉,并且投诉描述写的那么强词夺理,真的让小诺很气愤。
下面小诺就逐一回复一下投诉描述的内容,也请这个三方公关公司和燕教授的操盘手好好看看!
第一:公司没有三级以上分销。
小诺亲自与燕教授的推广人员沟通的,达到一定销售额就可以拿到伞下所有代理销售产品提成奖励,这个提成奖励半年发一次。视频录音我之前文章发布过,今天我再发一次,你们自己好好听听。无论你在宣传中是否提到了团队计酬,也不管你是每天发团队销售提成还是半年发一次,只要你存在这样模式,且所有参与者都为了获得这个团队计酬奖励在努力拉人头,那么这就已经成为了事实。小诺也相信以燕教授的销售团队规模,肯定把团队计酬的统计方式放在了APP后台程序里,不可能让会计手工记账统计吧?那么在程序里的东西,你怎么可以大言不惭的说不存在三级以上分销呢?要知道公安机关里面有一个部门叫技术侦查大队,就你们后台这点数据想拿到很容易的,不然你看看那么多网络传销案都是怎么破的?
第二:广告处罚不宜反复炒作。
燕教授在宣传过程中出现了违反广告法的行为,那么既然违法了,你们也交了罚款,那为什么不让说呢?你们也怕丢人吗?你们是企业违法犯罪,又不是个人违法犯罪,不存在个人名誉问题,消费者有权知道他们购买产品的一些相关情况!没有媒体的监督和曝光,你们企业能吸取教训,切实的为消费者生产更好的产品吗?
第三:无权威媒体或官方定性是传销。
传销不是媒体定性的,是法律和执法部门来定性的。但是法律条文是对老百姓公开的,传销三大特征门槛费、拉人头、团队计酬,燕教授哪一个不占?符合这三点了还不是传销吗?这不是媒体定性的,是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小诺在之前文章已经说了,任意一个燕教授的推广人员拿着燕教授的销售制度去找一个经侦问一问这是不是传销,如果小诺没有做过前期调查,没有找相关部门咨询敢随便发布文章曝光吗?
第四:企业上市证监会自有审核标准。
是的证监会是有审核标准,但是小诺也有向证监会举报的权利,只要燕教授上市的那一天,小诺会实名向证监会举报。
说完这些,小诺要向全网正在使用燕教授产品和准备使用该品牌产品的消费者们提个醒,减肥还是要依靠运动以及合理化饮食,绝不是依靠这些代餐或者减肥药来实现减肥效果的。下面小诺就公布一些燕教授的使用者在相关社交平台上对燕教授产品的评价。
通过上面的截图大家可以看出,燕教授的使用者有很多出现了反弹现象,并且大多数使用者称,按照燕教授推广人员的方式去吃饭,即便不使用燕教授的产品也可以达到减肥目的,所以燕教授的产品本身就是一种正餐的代替食品,只要合理化饮食控制好碳水化合物的摄入量,保证蛋白质供应自然可以达到减脂目的。很多使用者得到这样的使用心得后,都觉得购买燕教授减肥产品就是在购买智商税!
至此小诺还想曝光一下这个为燕教授充当打手的第三方公关公司深圳苔米。
这些网络黑公关不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不为公益防骗事业尽力,却当起了涉传企业的狗,阻碍作者曝光,企图迷惑公众视线,这种无良企业必须深挖曝光!
通过天眼查深圳苔米品牌运营有限公司得知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7日,曾用名深圳共享慧科技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17日更为现名,并增加了经营类目品牌营销策划与运营。
从公司建立时的名称和经营类目来看,该公司的负责人起初并没有想做公关公司,而是后期转行做得公关。下面是小诺在百度上找到的关于深圳苔米法人邱某永的一些资料和照片。
总结:对于燕教授产品的使用效果,消费者自然有公道的评价,无论像深圳苔米这样的黑公关如何投诉,使用者还是有声音反馈到准备购买燕教授产品的消费者耳中,相信消费者也会理智消费,不会轻易相信推广者的洗脑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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